基金产品是安和集团的核心业务,安和基金有限公司符合投资企业法,于2008年2月21日得到列支敦士登金融监督委员会许可证,拥有基金发起、设立及管理的权利。
与此同时,安和基金有限公司还获得了从事与基金相关的资产理财和投资咨询的许可。基于列支敦士登法律的兼容性和欧盟相关法律,允许以上两类业务同时在欧州经济区(EWR: Europäischen Wirtschaftsraum)内经营。
基金发起设立和管理是公司的核心业务。凭借多年的专业经验使我们拥有专业能力。从基金发起、设立直到上市,通过我们一条龙式的服务,达到客户满意。
安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是列支敦士登基金组织 Liechtensteinischen Anlagefondsverband (LAFV) 成员。我们遵守列支敦士登金融监督委员会规定的各项相关的法律政策,提供高质量、高水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