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管理
财产管理是我们的第二个业务。列支顿士登金融监督委员会根据相关的法律在2008年2月21日向我们颁发了从事财产管理和相关投资咨询的许可证。

公司该方面的业务在列支顿士登财产管理法规定的范围内进行。财产管理法在2007年重新修订,与欧盟的相关规定同时接轨。因此,公司的业务可以同时在列支敦士登和欧盟两个范围内进行。

在财产管理方面我们同样提供高水平和高质量的服务。客户决定了我们服务的范围和内容。

安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是列支顿士登独立财产管理人联合会的成员。我们的服务达到了联合会的要求。